为进一步促进我校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,加强校际学术交流、密切校际合作,发挥我校优势学科服务于地方院校的作用,2025年我校继续接收国内访问学者。现将我校接收国内访问学者具体事宜公布如下,热情欢迎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来我校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工作。
一、接收对象
1.政治素质过硬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;
2.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知识,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;
3.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;
4.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校教师。
二、接收单位及导师条件
1.接收单位原则上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单位;
2.合作导师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学术造诣深厚的教授,原则上每位导师同期最多指导2名访问学者。
导师信息可登录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“博士研究生导师简介”查询浏览:https://yzw.xisu.edu.cn/zyfc/bszy.htm
三、申请程序
1.申请者需填写《西安外国语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》(附件1)。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批,于每年六月、十二月前,寄送至我校相关教学科研单位;经指导教师和拟接收单位签字同意后,报人力资源部(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)审批;
2.人力资源部(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)根据申请人、指导教师和拟接收单位意见,于每年七月、一月发出录取通知书。
四、收费标准
1.学费:10000元/年;
2.国内访问学者自行安排住宿;
3.国内访问学者可办理校园一卡通,在学生食堂就餐,按学校图书馆有关规定使用图书资料。
五、学习与结业
1.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年;
2.国内访问学者报到后两周内,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学习和科研工作计划,填写学习和科研工作计划表;
3.国内访问学者在我校期间应自觉完成指导教师分配的相关任务,积极参加接收单位相关教学、科研活动;
4.学习期满,国内访问学者须填写《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》(一式两份),指导教师和接收单位应对照学习与科研计划表,切实检查计划执行情况,给出明确考核意见,报人力资源部(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)审核。按计划完成访学任务者,将由西安外国语大学颁发《访问学者证书》。
六、注意事项
1.国内访问学者须按期凭《西安外国语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入学通知》,到人力资源部(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)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,逾期五天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,取消访学资格;
2.国内访问学者入学后原则上不予办理退访及退费手续,确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访学者,须在入学后的两周内及时提交申请,并办理相关手续;
3.国内访问学者一律不转户口、组织关系,其工资、差旅费及医疗费等均由选派单位负责;
4.国内访问学者必须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情节恶劣者,或出现师德失范行为者,取消其访学资格。
七、咨询方式
联系人:人力资源部(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) 赵老师
电话:029-85319029
邮箱:wccfd@xisu.edu.cn
地址: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校务楼B317室
附表1:西安外国语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.doc